跨境电商B2B模式怎么定义?
一、从广义层面定义
从广义层面来看,跨境电商B2B指互联网化的企业对企业的跨境贸易活动,也即“互联网+传统国际贸易"。这个定义涉及的面很广,只要在企业对企业的国际贸易活动中涉及互联网行为的,都纳人其中。具体来讲,这包括:
1、企业在寻找客户过程中,使用自建网站、第三方电商平台网站、搜索引擎、社交媒体网站等互联网工具达成交易的
2、企业在交付商品过程中,使用综合外贸服务或者政府部门单一窗口服务的。由于这个定义很宽泛,我们在平时交流中使用得不多。
二、从狭义层面定义
从狭义层面来看,跨境电商B2B指基于电子商务信息平台或交易平台的企业对企业跨境贸易活动。在出口方面,这类平台包括阿里巴巴国际站、环球资源、中国制造网、敦煌网等;在进口方面,这类平台有阿里巴巴国际站、1688进口货源中心、通淘国际、跨境翼等。我们平时谈论的跨境电商B2B,通常都是使用这个狭义概念。
除此之外,我们还需要明确这么两个问题:
1、BBC模式的跨境电商是否属于跨境电商B2B
首先要弄清楚具体的BBC模式。一般来说,BBC模式分为分销模式和海外仓模式。
在分销模式中,分销商为从事跨境电商零售的卖家,货主通常为这些分销商提供一件代发服务。显然,商品的所有权经历了从货主(B)到分销商(B)转移的过程,所以可认为是跨境电商B2B。在出口方面,从事这类业务的企业有越域大卖、赛兔云仓等,在进口方面,则有通淘国际、海豚供应链等。然而,从商品的出入境方式来看,BBC分销模式是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进行通关的,因此其又可归为跨境电商零售模式。
在海外仓模式中,不管是出口的海外仓,还是进口的保税仓,商品的所有权虽然从A公司转移到B公司了,但A公司和B公司通常都是同一家控股企业。所以,这类BBC模式不属于跨境电商B2B。
2、“传统贸易+进口国电商销售”是否属于跨境电商B2B
这个模式中,买家与卖家通过传统贸易方式达成交易后,买家在进口国通过电商销售商品。根据之前对跨境电商B2B的定义,由于买卖双方之间并没有借助互联网工具达成交易或交付商品,因此其不属于跨境电商B2B。